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电动(自行)车又有新规来了:一取消,两不可,三限制。一取消是指取消强制佩戴头盔的规定。两不可,指的是时速超过25km/h,车重超过55kg的电动车不可以上路。三限制,则是新国标电动车要求,电压不得超过48V,功率不超过400W,只能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不过,记者核实发现,帖子中的“两不可、三限制”则确有其事。据2019年4月15日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电动自行车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也就是说,一旦时速超过25km/h,电动自行车将自动断电。关于电动自行车本身的车重、电压、功率等,新国标也明确: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400W。
至于载人的问题,上海市的规定是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载一名未成年人,违者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且乘车人也需佩戴安全头盔。另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拖挂载人载物等装置。也就是说,骑电动车可以载未成年人,但不能加装儿童座椅。
关于电动车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