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
当事人应该面对事实
绝对不能逃避
肇事逃逸
难逃法网
4月2日13时26分,黄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管中队接到110指令,在黄梅县站前大道江南宴酒店附近,一辆无号牌三轮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有人受伤,三轮车逃逸,请民警出警。
滑动进度条下一张
接警后,交警大队迅速成立事故专班,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事故现场及经过:现场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倒在地上,摩托车驾驶员王某受伤躺在旁边。根据受害人王某叙述自己驾驶二轮摩托车,沿站前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黄梅县站前大道江南宴酒店附近路段时,与沿站前大道由北向南逆向行驶的三轮车(车上拉的货物)发生碰撞,后该无号牌三轮车继续沿站前大道由北向南逆向行驶,往站前大道与黄梅大道红绿灯路段逃逸。

根据受害人王某叙述的情况,办案民警通过查看站前大道与黄梅大道红绿灯天网监控,于4月2日13时23分,发现逃逸的嫌疑车辆为红色货运三轮电动车这一重要特征线索。
民警一方面继续扩大查看天网监控范围,追踪肇事车辆行驶轨迹。一方面根据逃逸嫌疑车辆特征线索进行科学研判、缜密分析,围绕江南宴酒店附近一带物流公司进行走访调查。


根据反馈信息,民警于4月3日16时在黄梅镇周岭路三才物流公司内,查获肇事逃逸无号牌三轮车,并锁定肇事逃逸车驾驶人陈某。
民警依法传唤陈某。经讯问,陈某(男,黄梅镇某社区人,无机动车驾驶证)对自己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自己不该心存侥幸,以为人没什么事,就直接驾车离开,对自己的做法很是后悔。从案发到破案,仅用不到48小时。因肇事逃逸,陈某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素材来源: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