聪明反被聪明误 | 黄梅交警火眼金睛识破一起肇事司机伪造现场的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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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识淡薄

聪明反被聪明误

做出了错误的选择

导致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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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9日19时6分许,110接到李某报警称:105国道濯港镇五沙坡村九组路段,发生一起二轮摩托车与一辆小型汽车发生碰撞,二轮摩托车驾驶人陈某乔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接警后黄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陈建中大队长非常重视,迅速启动亡人事故处理工作机制,指挥交警大队交管中队中队长郭俊超带领重大事故组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开展现场勘查,调查走访等工作。

       根据目击证人陈述情况,调看监控卡口,发现案件存在重大疑点。中队民警对案件疑点进行集中研判,最后通过监控卡口、目击证人陈述、车辆碰撞痕迹鉴定书等证据,确定交通事故现场已被李某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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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现场还原:2021年3月9日19时6分许,陈某乔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停放路边的一辆无号牌重型平板货车(车主为李某本人)发生碰撞,二轮摩托车驾驶人陈某乔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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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逃避法律责任、骗取保险,李某刻意伪造本人驾驶鄂JF2119小型车辆与陈某乔驾驶二轮摩托车发生刮擦后致使陈某乔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的现场。

       3月11日黄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传唤李某,李某在铁的证据面前对自己伪造交通事故现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表示自己对法律意识淡薄,聪明反被聪明误,做出了错误的选择,导致自己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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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回重大经济损失


      聪明反被聪明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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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