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8月31日向社会公示了以北京市第五社会福利院为代表的49家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优秀案例。黄冈市黄梅县社会福利中心为其中之一,为黄冈市唯一入选案例,湖北省仅有2例。
近年来,黄梅县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趋势,着眼养老事业的长远发展,早谋划、大投入,逐步形成了以农村福利院为主导,民营养老机构为补充,农村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为依托的养老服务体系。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人口99.3万人,其中老年人口约19.3万人,占总人口的19.4%,老龄化进程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加之城镇化水平不高,大多数是农村老年人,收入普遍偏低,未富先老状况明显。全县共有养老服务机构24所,其中乡镇农村福利院21所、国办养老福利机构1所、民营养老服务机构2所。有村居养老服务场所286家,其中:农村幸福院56所、日间照料中心230家。共有养老床位6769张,其中:农村福利院1380张、民办养老机构920张、农村幸福院1420张、日间照料中心3049张。已供养老年人1748人,其中农村福利院921人、民营养老机构440人、农村幸福院387人。
二、工作举措
(一)健全政策体系。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黄梅县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实施方案》《黄梅县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供给侧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明确了我县发展养老服务业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特别是聚焦重点人群,对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和失能老人按人均每年12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失能特困人员交给专业第三方托养,牢牢兜住救助底线,进一步规范公建民营养老服务行为,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的服务与发展。
(二)夯实养老设施。一是倾力打造养老综合体。我县在城区征地200亩,建设社会福利中心项目。该项目定位为县级大型养老综合体,涉及医院、肢体失能区、精神失能区、自理区、高端区等功能区域,开展包括特困人员供养、社会对象托养、失能人员康养等养老服务工作。项目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总投资1.26亿元,其中政府投入5000万元,社会资本投入7600万元,2018年项目竣工并运营。社会效果良好,并逐步形成品牌效益。二是升级改造农村福利院。自2012年起,连续五年将农村福利院升级改造列为县为民“十件实事”之一,累计投入4000余万元,对农村福利院进行了大规模改扩建,极大地改善了入住硬件环境。2017年,投资800余万元,实施农村福利院“冬暖工程”“平安工程”,为福利院购置了电视、空调,解决了集中纳凉取暖,安装了呼叫铃、视频监控、烟感器、自动喷淋、消防水池等消防设施装置,大幅提升消防安全水平。2018年,投资300余万元对全县所有农村福利院进行了无障碍适老设施改造,确保了失能院民供养需求。三是稳妥布局村居养老点。为满足城乡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根据实际,量力而行,指导村(居)设立日间照料中心、幸福食堂,全县共建成日间照料中心230个。每年投入资金200余万元,对村(居)给予建设及运营补贴,着力解决居家老人白天相对集中照料的问题。黄梅镇西河社区投资200余万元打造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为社区近2000名居家老人提供了高效、便捷的上门养老服务项目。先后投入建设资金4300余万元(县级财政补助3800万元),激励和支持经济实力相对雄厚、“两委”班子战斗力强的村(居),建成村(居)级幸福院56所,作为乡镇养老服务体系的补充方式,满足了农村特困人员、留守老人等群体“离家不离村”的传统养老愿望。
(三)推进体制创新。一是推动养老机构公办民营改革。将县社会福利院部分设施设备,以租赁的方式整体外包给具备资质的民营机构采取市场化、专业化的方式进行管理经营。民政部门盘活了老旧资产,增加了创收,第三方运营机构增加了养老床位,提升了营收能力,实现了“双赢”。同时,县社会福利院实行人员有效分流,职能转换,由原来负责建设、管理和服务的“多面手”变成了考核评估的“监督员”。二是推行特困人员供给侧改革。为满足失能特困人员的护理需求,解决农村福利院护理型床位不足、服务水平不高的问题,我县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入手,县级财政每年补贴500余万元,将全县200多名失能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和流浪乞讨人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外包”的方式,委托民营机构施行集中托养服务,让他们享受到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供养服务和生活水平。三是推进农村福利院管理体制改革。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和上级要求,出台了特困供养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正在建设1所县级失能养护中心(含精神病人福利院)、1所区域性失能养护中心(以小池镇农村福利院为基础进行失能化改造);打破乡镇行政区域限制,改造11所区域性农村福利院,供养功能辐射到周边乡镇;整合闲置资产,推动9所农村福利院转变职能,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稳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外包”,设立专门的养老服务指导机构,让专业人做专业事。
(四)常态防控疫情。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我县积极应对,及时出台了养老及儿童福利机构等特殊场所疫情防控通知和方案,对所有养老机构实行“六个全面”(即:全面封控封闭管理、全面加强健康排查、全面落实消毒消杀、全面加强宣传教育、全面保障物资供应、全面压实工作责任)和“三个一律”(即:一律硬封闭、一律硬隔离、一律硬管制)的封控管理措施,先后为250余名工作人员和1050余名在院老人全部进行了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增发疫情期间机构运营补贴86.9万元(含民营机构21万元)和工作人员临时生活补助178.7万元(含民营机构50万元),减免民营机构租金20余万元。疫情防控转入常态化以后,在有序推动复工复产的同时,继续实行机构封闭管理、工作人员安全流动、新增院民核酸检测并实行14天隔离、减少亲属实地探访等措施,严格落实“非必须不进入”和“四必”(身份必问、信息必录、体温必测、口罩必戴)要求。近期,又按照民政服务机构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等规定,调整印发了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完善了双检测员工工作台账,组织了管理服务人员线上防疫知识培训,落实了机构和人员责任。同时,注重抓好疫情期间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工作,对受洪水损毁的设施设备及时进行了修复,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三、存在问题
(一)思想观念有待转变。总体来看,我县养老事业还处于初期的发展阶段,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合力还不够强。群众养老观念较为陈旧,认为入院养老不是没有子女,就是子女不孝,导致有能力有需求的老年人宁愿居家生活,也不入院养老,社会养老发展还不快。
(二)基础设施仍较薄弱。当前农村福利院仍是我县养老服务的主体。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农村福利院的服务设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前改造过的还需提升,尚未改造的压力更大,基础设施建设仍是农村福利院发展面临的首要问题。国家层面申报项目的制约因素较多,导致大多数农村福利院不能顺利进入发改部门项目库。即便入库,项目审批和项目资金落实时间长,不能解决急需问题。且我县属欠发达县,财政困难,虽尽全力投入养老资金,但杯水车薪,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福利院建设资金短缺的问题。农村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设施设备还很简陋,能够提供的养老服务非常有限,照料、康复、教育、心理调适等重要功能作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
(三)民营资本不愿进入。近年来,虽然我县在政策、资金上采取了有力的措施促进民营资本进入养老行业,但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回报低,大资金不愿进,小资金进不来,社会养老的入住率不高,导致民营资本参与养老的后劲不足。我县目前仅有2家民营养老机构,培育和发展还需一个较长过程。
(四)人才队伍建设困难。一方面养老服务需要专业人才,另一方面人力成本难以承担,导致养老服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机构养老服务的管理服务人员大多是就近招收的退休人员或留守妇女,没有经过系统的培训学习,管理经验不足,掌握护理技能不强。我县农村福利院、民营养老机构的服务人员中,50周岁以上的占比分别达到60%、45%,老龄化突出。社区养老缺乏专职的工作人员,大都由村居干部兼任,能力和精力都难以满足养老服务水平提升的需要。
四、意见建议
(一)健全机制,优化环境。建议健全完善政府主导机制,制定养老服务发展的战略规划,确定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把城乡养老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总体规划,把养老体系建设纳入对县乡(镇)党政领导班子目标考核管理体系。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更大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和民营资本参与,推进养老事业向市场化、多元化、社会化深度发展。把养老服务产业作为招商引资的重点内容,给予优惠政策,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养老服务投资落实落地。通过开展宣传、表彰等方式,营造机构养老良好环境氛围,提高从事养老服务职业人员的社会地位。
(二)政策倾斜,多元发展。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政策,加强政策倾斜和落实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养老格局。进一步放宽民营资本参与养老的门槛,鼓励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业态。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增加公办养老机构事业编制或设置公益岗位。进一步提升基层养老服务人员待遇水平,探索基层养老服务人员津补贴制度。逐步构建投资主体多元化、设施建设差异化、区域分布合理化、服务功能标准化的多元发展养老服务体系。
(三)加大投入,增加项目。我县是老年人口大县,养老服务责任大、任务重,县级财政困难。恳请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加大对我县养老服务的资金和项目的扶持力度,尤其是在农村福利院村居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我县将把养老服务业发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抢抓发展机遇,补短板、强弱项,持续用力,勇于改革,不断开创我县养老服务业和民政发展新局面。
稿源:县委政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