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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决战决胜疫情防控歼灭战,更好控制我县城区车辆的流动,按照“内防扩散,外防输出”工作要求,根据县防控指挥部第18号通告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区车辆管控工作通知如下。一是加强“城区通行证”的管控。每张“城区通行证”全部要对应固定的车牌号;各单位要对配备“城区通行证”的车辆建立车牌号和驾驶人员信息台账;城区各卡口对未填写车牌号、与车牌号信息不一致的“城区通行证”一律予以收缴。二是控制“临时通行证”的发放。除因病急需就诊购药、运送防疫救灾物资和生产生活物资等特殊特急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从严办理、控制发放。三是减少一般公务用车的出行。自2020年2月23日起,在县城区范围内对无通行证的一般公务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车牌尾号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四是提倡绿色出行。倡导党员干部、社会志愿者凭证绿色低碳方式出行。
凡无通行证、不按规定上路行驶的各类车辆,一律由交警部门予以查扣。
黄梅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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